致各投标供应商: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5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3.6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3.5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公告,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2020年05月14日10点30分
6.2 开标地点为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
现变更为:
6.1 开标时间为2020年05月18日9点00分
6.2 开标地点为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
3、删除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7:供应商资格证明第7条“7、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安阳市中医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