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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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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医院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9   查看次数:21535次

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10419-01

2.3采购预算:100000元。

2.4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配置

设备名称

臭氧治疗仪(水汽一体)

设备型号


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主要用于椎间盘突出症、关节炎及慢性软组织疼痛的治疗。

具体技术参数:

1.臭氧浓度: 20-60 µg/ml

2.臭氧浓度误差:±5%

3.氧流速:10毫升/秒,(0.6L/min)

4、管路输出压力:0.15Mpa

5.输入纯氧流量:500ml/min±5%

★6.主控机升级一卡通功能

★7.预设180秒系统消毒功能

★8.采用双工作系统装置(制气、制水)

9.输出浓度根据需要进行设定,浓度实时分析显示

★10.具有输出保护和密封式臭氧采集装置

11.仪器正常工作后,空气中臭氧浓度不能超过0.16mg/m³

★12.配有µm级气体过滤器,对输出臭氧进行过滤

13.数字化工作控制系统,精度高、工作稳定可靠

★14、供气系统过压保护,欠压停止工作。

15.彩色液晶显示器、界面友好界面

备注:投标人对每一条技术参数在“偏离说明”中填写“正偏离”“符合”“负偏离”时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注册检验报告、注册证、操作手册、彩页”第X页,第X条,第X行。如未填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此项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的,可以认为此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进行无效标处理。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交验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5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3.6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 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4.2 报名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

4.3 报名电话:0372-5117198。

4.4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开标后,将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投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一正本.两副本。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阳市中医院官网》和安阳市中医院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2021年05月17日11点00分

   6.2 开标地点为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联系人:李小思

电话:0372-5117198

联系地址: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院内

 


其他说明:

1、本次采购项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产品、材料、工具、费用)。

3、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中的二次报价不应超过前次报价。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4、“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产品、配件的品牌、型号参数为推荐产品;投标单位可提供与其价格相近且质量性能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技术白皮书或所投产品型号彩页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供谈判小组评议。

5、除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单位所投标的各项产品均应为该产品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如权威评测资料、技术白皮书或所投产品型号彩页等相关证明文件等予以佐证。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90%的设备价款,合同总额10%的设备价款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并经甲方同意后,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

 

 

 


开标时需提供的原件

 

1、 营业执照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加盖厂家单位公章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竞争性谈判响应书

附件2  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4  技术偏差表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  供应商资格证明

附件8  服务承诺

附件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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