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门诊二楼走廊改扩建诊室用房项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门诊二楼走廊改扩建诊室用房项目。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20720-01
2.3 采购预算:86000元。
2.4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验收及保修。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20日历天。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情请查看附件
安阳市中医院门诊二楼走廊改扩建诊室用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