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超声波清创机1台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超声波清创机1台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20826-02
2.3采购预算:80000元。
2.4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配置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外伤、手术切口、污染或者感染伤口/创面,如烧伤创面、化脓性伤口/创面、窦道、瘘道等;难愈伤口,如糖尿病伤口、褥疮、神经营养溃疡、外伤性溃疡等;软组织创伤、开放性骨折清创冲洗等。
二、产品结构:超声波清创机由台车、控制主机、清创手柄、储液瓶、输液瓶支架、电源线组成。
三、产品参数:
1.额定输入功率:80VA;
2.最大负压值:0.07MPa,允差±10%;
3.超声频率:38kHz±5kHz;
4.工作噪声:≤65dB(A);
5.电气分类:I类设备设备 B型应用部分;
6.工作部位:需要清创的伤口部位;
7.显示:彩色液晶显示;
8.无信号输入(出)部分;
9.非AP、APG型设备;
10.防进液等级:IPX0;
11.本机不适合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合使用。
14.管路连接牢固度:产品各组件间的连接,应能承受不少于15N的静拉力持续15s。
15. 密封性:将连接管抽负压到最大负压(638mmHg±10mmHg)后,密闭储液瓶及其连接管,1分钟后观察其负压,负压泄露应在100mmHg以内。
16.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35℃;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主机电源:AC220V±22V 50Hz±1Hz。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交验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5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3.6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 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4.2 报名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办。
4.3 报名电话:0372-5117198。
4.4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加盖厂家单位红章)。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开标后,将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投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一正本.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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