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医院建院70周年宣传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建院70周年宣传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建院70周年宣传片项目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40330-01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采购需求:安阳市中医院建院70周年宣传片
2.5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0000元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8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前全面完成视频初稿,7月1日前完成交付成品视频。
2.9 付款方式:经我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成片分辨率需达到4K标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员)、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员)等的证明材料。
3.4 提供拍摄方案。
3.5 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7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3.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签章。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1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四、报名信息
4.1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 至 2024年4月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办。
4.3 报名电话:0372-5117198。
4.4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最下方须附上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开标后,将由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投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一正本.两副本。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2日15时00分。
5.2 开标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阳市中医院官网》和安阳市中医院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372-5117198
联系地址: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