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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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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医院三中家属院住宅危房评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查看次数:7323次

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三中家属院住宅危房评估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三中家属院住宅危房评估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40301-01

2.3采购预算:40000元。

2.4 采购内容:三中家属院住宅危房评估,详见采购文件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交验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

2.8付款方式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 2024 34日至20243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2 报名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办。

4.3 报名电话:0372-5117198。

4.4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开标后,将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投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一正本、两副本。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阳市中医院官网》和安阳市中医院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370900

  6.2 开标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联系人:老师

电话:0372-5117198

联系地址: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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