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医院腕带打印机、高拍仪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安阳市中医院腕带打印机、高拍仪采购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阳市中医院。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2.1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腕带打印机、高拍仪采购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AYSZYY-20241120-02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 采购需求:高拍仪60台,腕带标签打印机30台
2.5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0000元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8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实施完毕。
2.9交付(服务、完工)地点:安阳市中医院
2.10质保期:1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及规定;
3.5投标人必须实质响应谈判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2 报名地点: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行政四楼招标办。
4.3 报名电话:0372-5117198。
4.4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以供资格审核使用:
4.4.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4.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4.3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法人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等)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用于报名使用,不作为资格认定,所提供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开标后,将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投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一正本.两副本,电子版U盘(格式为PDF)。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阳市中医院官网》和《安阳市中医院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15点00分
6.2 开标地点为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1号楼4楼招标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372-5117198
联系地址:安阳市红旗路150号安阳市中医院行政4楼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