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 第八期:抢救结束后的治疗费用是否属于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5-08-18   查看次数:41次


Q

抢救结束后的治疗费用是否属于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

A

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挽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管理办法》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抢救不同于一般的治疗。抢救是指伤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的损伤,为了避免所受损伤直接导致的身体基本生理功能部分或者全部缺失直至生命丧失,防止(控制)伤情进一步恶化,挽救生命或者保护基本生理功能,医疗机构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所紧急采取的必需、合理的诊断 治疗等措施。它体现出较强的及时性、紧迫性。所以,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应只限于使受伤人员脱离危险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抢救结束后的治疗费用不在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须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

来源: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TO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