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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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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医院友谊路原市委家属院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8   查看次数:69次

安阳市中医院友谊路原市委家属院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招标

中标候选公示

 

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医院委托,就安阳市中医院友谊路原市委家属院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友谊路原市委家属院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HNQY2026-045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6日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

开标地点: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17039.19元

评审得93.47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庆伟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四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23882.53元

评审得分:91.31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现会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33050.69元

评审得分89.02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郭长发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中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安阳市中医院

人:张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2-5117198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于帅

联系电话:150830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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