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的病情经本市三 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后,无法确定治疗或本市无条件检查治疗的,可往外地高一级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不是所有在本市治疗效果不好的疾病都可以去外地就诊。对目前医学条件尚不能根本解决的疾病如:晚期恶性肿瘤、高血压病、肝炎、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如肢体瘫痪、植物人等)可在本市维持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异地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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