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入院
正常转诊:对符合重大疾病条件的患者,县级医院出具《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急诊患者可以在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到所属县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我院专家复审后,在《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拿住院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到新农合窗口按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接受。
非正常转诊:患者非急诊先办理入院(县级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疾病除外),再到所属县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我院专家复审后,在《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字,主管医生告知患者下降10%的补偿比。并签署《河南省参合患者知情同意书》,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到新农合窗口按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接受。
2.办理出院
患者出院时,拿缴费票据、出院证、1份《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另一份病历归档)及《河南省参合患者知情同意书》到新农合窗口办理直补,再到住院处办理出院。
3.补偿办法
按重大疾病方案补偿:无起付线,不受目录外药,品和诊疗的限制,正常转诊:限额内实际费×70%=补偿费用
非正常转诊:限额内实际费用×(70%--10%)=补偿费用
4.变异
若纳入重大疾病发生变异,科主任严格审核,在变异书上一式两份签字认可,该表分别送至农合窗口、住院处;主管医生通知患者在变异书上签字告知(此表归档),并在《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申请审批表》右上角书写“变异”字样且签字。农合窗口负责协调县区新农合办公室按普通疾病转诊接收,按普通疾病进行补偿。注意目录外药品和诊疗比例。变异率不超过10%。
备注:我市龙安区、殷都区和北关区患者可以先办理住院手续,凡纳入重大疾病的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住院证、医疗证及身份证到当地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重大疾病审批手续和电子转诊,按正常比例报销。